道路交通安全知識
時間:2023-03-13瀏覽:0次
1.有關(guān)道路交通信號和標志的含義
(1)指揮燈信號的含義:
①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轉(zhuǎn)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。
②黃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,可以繼續(xù)通行。
③紅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。
④黃燈閃爍時,車輛、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。
(2)人行橫道信號燈的含義:
①綠燈亮時,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。
②綠燈閃爍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,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(xù)通行。
③紅燈亮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。
(3)手勢信號的含義:
①直行信號:右臂(左臂)向右(左)平伸,手掌向前,準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;各方右轉(zhuǎn)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②左轉(zhuǎn)彎信號:右臂向前平伸,手掌向前,準許左方的車輛左轉(zhuǎn)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;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,準許車輛左小轉(zhuǎn)彎;各方右轉(zhuǎn)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,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③停止信號:左臂向上直伸,手掌向前,不準前方車輛通行;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,車輛須靠邊停車。
車輛、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規(guī)定。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與交警的指揮不一致時,服從交警的指揮。
2.行人必須遵守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
(1)在道路上行走須在人行道內(nèi)行進;沒有人行道的須靠路邊行走。
(2)橫過車行道,須走人行橫道。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,須遵守信號的規(guī)定;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,須注意車輛,不準追逐、猛跑。沒有人行橫道的,須直行通過,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。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,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。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,可視情況分段通過,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標志,如小黃帽等。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。
(3)不準穿越、倚坐人行道、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。
(4)不準在道路上扒車、追車、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。
(5)列隊通過道路時,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。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,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。列隊橫過車行道時,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;沒有人行橫道的,須直行通過;長列隊伍在必要時,可以暫時中斷通過。
(6)當公共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,上下車要避讓車輛,并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。